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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醉駕緩刑人員深入轄區重點路段、路口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勸導活動 本報訊 (記者黃雅珊 通訊員張恩梭 文/圖)為有效防范遏制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進一步發揮以“道安勸導令”為主要方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勸導公益活動的教育、引導和輻射作用,日前,泉州臺商投資區首批“醉駕”緩刑人員執行“道安勸導令”。 “道安勸導令”要求醉駕緩刑人員做以下事項: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喝酒酗酒,禁止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每月在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勸導1次;每月在路口發放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材料不少于200份;在居住地行政村(村委會)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在公安交警部門舉辦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訓班上“現身說法”。 日前,臺商區交警大隊組織醉駕緩刑人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講座,并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勸導公益活動培訓,向其詳細講解《道安勸導須知》,引導他們在執行勸導期間向受教群眾宣傳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重要性,以自身案例闡明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的嚴重危害性。 隨后,2名醉駕緩刑人員深入轄區重點路段、路口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勸導活動,對過往群眾不按道行駛、未戴安全頭盔、非法加裝遮陽傘等交通亂象逐人逐車耐心進行勸導糾正。同時,通過發放宣傳單向廣大群眾宣傳酒醉駕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勸導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抵制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在臺商區交警大隊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講座現場,2名醉駕緩刑人員進行現身說法、以身釋法,向受教育群眾宣傳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重要性,以自身案例闡明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性。 下一步,交警大隊將繼續聯合相關部門,將醉駕被判緩刑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勸導公益活動制度化、規范化,通過醉駕被判緩刑人員現身說法,達到以案說法、以案促改、以案為鑒的交通安全宣傳效果,進一步引導群眾自覺抵制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